郭某某不服365足球比分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365足球比分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住所地365足球比分市沙溪镇长寿北路9号。
第三人刘某甲。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追加刘某甲为本案第三人。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对刘某甲作出行政处罚。
申请人称:刘某甲殴打他人的事实有证人证词予以佐证,请复议机关对刘某甲从重处罚。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3年4月21日16时许,郭某某报警称被刘某甲殴打。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22日以殴打他人受理本案。经调查,郭某某与刘某甲在2011年因聚众斗殴被365足球比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甲称郭某某之前向其前妻的弟弟借钱,后郭某某认为其被判刑系刘某甲导致,为此没有还钱;而郭某某认为因为欠钱的事情,刘某甲污蔑其砸了刘某甲的轿车,因此产生矛盾。2023年4月21日16时许,在365足球比分市沙溪镇某市场过道内,郭某某与刘某甲发生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刘某甲用手掌击打了郭某某的头部。2023年4月21日晚,刘某甲自行前往沙溪派出所说明情况,郭某某于处警现场跟随民警至沙溪派出所接受询问,民警于当天前往某市场调取监控,但并未查找到郭某某与刘某甲发生殴打时事发地的监控录像。2023年4月24日,经法医鉴定,郭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以上事实有刘某甲的陈述、郭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刘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机关据此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甲处以300元罚款处罚,符合法律规定。2023年5月27日,被申请人将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郭某某,郭某某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关于申请人郭某某提出“对当事人(刘某甲)行政处罚(300元)处罚过轻”的复议理由,被申请人不予认可。经本机关调查,本案系郭某某与刘某甲因纠纷引发,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伤害后果较轻,经法医认定,郭某某的伤势不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据此,被申请人认为,刘某甲殴打他人行为,系“情节较轻”,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并无不当。申请人所谓的“处罚过轻”复议理由无事实和证据佐证,建议复议机关不予采纳。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刘某甲作出的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处罚决定书;4.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5.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6.呈请传唤报告书;7.呈请延长传唤报告书;8.到案经过;9.主动投案人家属通知书、传唤证、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10.刘某甲询问笔录;11.郭某某询问笔录;12.刘某乙询问笔录;13.王某某询问笔录;14.凌某某询问笔录;15.朱某某询问笔录;16.吴某某询问笔录;17.调解笔录;18.鉴定意见通知书;19.鉴定文书;20.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1.365足球比分市罚没款缴款电子通知书及专用收据;22.电话查询记录;23.身份信息;24.伤情照片;25.送达回执;26.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27.视频证据光盘;28.情况说明;29.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摘录。以上证据除情况说明为原件,视频证据光盘为电子证据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第三人未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第三人因为前期纠纷,2023年4月21日16时许,在365足球比分市沙溪镇新北西路某市场过道内发生肢体冲突,后申请人报警。在警察处警途中,第三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申请人离开事发现场,后第三人徒步前往被申请人处,申请人与第三人前妻刘某乙另外发生纠纷。因申请人和第三人涉嫌殴打他人,被申请人民警遂将申请人口头传唤至被申请人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刘某乙的伤情进行拍照固定。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刘某乙进行询问。同日,被申请人民警前往某市场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视频,但并未查找到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2023年4月22日,被申请人受理该案并向申请人直接送达受案回执,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延长传唤,并对申请人、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3年4月24日,经鉴定,申请人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第三人、刘某乙送达该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同日,被申请人组织申请人、第三人、刘某乙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2023年5月5日,被申请人对证人王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3年5月9日,被申请人对证人凌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3年5月19日,被申请人再次组织申请人、第三人、刘某乙进行调解,依旧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日,经传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第三人、刘某乙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证人朱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3年5月19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延长办理。2023年5月20日,被申请人对证人吴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3年5月27日,经传唤,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并制作告知笔录,第三人明确不提出陈述申辩。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2023年5月2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直接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证明报案情况及被申请人的受理情况。
2、到案经过、刘某甲询问笔录、郭某某询问笔录、刘某乙询问笔录、王某某询问笔录、凌某某询问笔录、朱某某询问笔录、吴某某询问笔录、调解笔录、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文书、电话查询记录、身份信息、伤情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视频证据光盘、情况说明。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过程。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呈请传唤报告书、呈请延长传唤报告书、主动投案人家属通知书、传唤证、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回执。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传唤、通知家属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第三人及刘某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方式。
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摘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本机关认为,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被申请人依法具有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第三人与申请人因前期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伤情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第三人殴打他人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传唤、受理、询问、鉴定、告知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365足球比分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作出的太公(沙溪)行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